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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學習:中英早期接觸中的譯員及其通用語

所屬教程:英語學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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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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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首先通過18世紀末與19世紀上半葉旅華的西方人赫特納(J. C. Huttner)與亨特(William C. Hunter)的回憶錄等第一手素材來勾勒中西在廣州一帶對外通商口岸早期交往中(主要為歐美商人與中國通事間)所使用的通用語狀況。該部分盡可能地采用一些被保留下來的語言實例來說明該通用語的特性以及發(fā)展演變情況,以便讓我們對于當時中國譯員(通事)所使用的“工作語言”乃至其外語能力產(chǎn)生較為直觀的認識。本文的第二部分以英國馬戛爾尼使團訪華前的英國旅華游記中涉略譯員事跡較多的五部作品為例,盡量詳細地描繪英國威德爾(Captain John Weddell)商船隊所雇李葉榮、英商洛克耶(Charles Lockyer)所雇Phillis、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所雇詹官以及安遜(George Anson)所雇無名中國通事及其與諾伯爾(Charles F. Noble)先后所雇英國籍譯員洪任輝(James Flint)的所作所為及其在英國人心目中的形象。英國游記中的中國通事的形象整體是負面的,且在職業(yè)素質(zhì)與忠誠度方面與英籍通事洪任輝形成鮮明反差。這一方面是因為中國通事的外文水平普遍不高,且常有徇私舞弊等職業(yè)操守問題;另一方面是因為中國通事按規(guī)定為中國官方所遣,翻譯時常有所顧忌,擅自篡改內(nèi)容與語氣,并被認為是官方派來的間諜,缺乏對于服務(wù)對象的“忠誠度”,自然失去了英國人的信任與好感。

關(guān)鍵詞:英國旅華游記;17—18世紀;譯員;通用語;中國形象

18世紀末之前的中英交往主要為英國人來華經(jīng)商或外交(主要為解決中英貿(mào)易糾紛),基本呈單向流動,且在當時中國明、清政府的種種限制下進行。當時來華的英國人,除極個別外,均不通漢語,而在這150余年間,與他們直接交往的大多數(shù)中國人也不懂英語、葡萄牙語或拉丁語。因此,他們與中國商人或政府人員進行商業(yè)貿(mào)易或談判時,必須借助譯員(interpreter, 早期英語文獻中寫作linguist,中國文獻稱為“通事”)這個媒介。那么,在中英早期交往中究竟是哪些人在承擔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必不可少的交流媒介——譯員——之責?通用語的特性又是如何?這些譯員被賦予哪些職責?其工作環(huán)境與職業(yè)水準如何、在英國人心目中通常是什么樣的形象?本文將通過呈現(xiàn)英國人首次來華的1637年至18世紀末英國馬戛爾尼使團訪華之前一個半世紀的英國人的旅華游記及相關(guān)文獻等第一手材料,試圖對以上問題作出初步的回答2。

清中期前在外貿(mào)口岸的中國通事與中英(西)通用語

明清時期,直到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結(jié)束以前,中國政府不允許中國人教外國人漢語,否則將對其進行嚴厲懲罰3。同時,根據(jù)中國的傳統(tǒng)觀念,政府官員的身份地位要遠高于商人。因此,商人(包括外商)是不能直接與官員進行交涉的,書面形式的交涉也在被禁止之列。他們唯一受到官方認可的同官員交涉的途徑是要通過行商(Hong merchant)、通事等中間人角色。當時,廣州(絕大多數(shù)英商的目的地)和澳門是洋商、買辦、通事等聚集的主要對外通商口岸。早期的通事大概分為三類:其一是曾在南洋經(jīng)商并旅居的華人,其二是由西方人帶至海外的歸國者(如謝清高4等),其三是長期生活在澳門、廣州等對外通商口岸的中國人。通事的職責并非是單一的翻譯,其工作范圍十分廣泛,除了提供口筆譯服務(wù)外,還代辦手續(xù)、傳話、遞交函件、陪同、監(jiān)督、干雜務(wù)等。實際上,由于通事往往身兼商務(wù)代理、秘書與翻譯三職,他們經(jīng)常成為中外貿(mào)易爭端或外交沖突的犧牲品,中國政府要他們?yōu)橥鈬说倪`法、莽撞行為受過。在中國的官方文件中常有“此皆因爾等通事、行商開導不力”“將通事、行商一并治罪”等字眼,即在中國政府的期待中,通事須設(shè)法“讓西洋人遵紀守法”,而西洋人反過來又把他們看作是“某種官府派來的間諜”5 。因此,通事職業(yè)具有較大的風險性。雖然通事在早期的中外交往中不可或缺,且屬于“稀缺資源”,但大多數(shù)通事的社會地位低下,尤其是那些沒有通過“資格認證”的民間通事。他們的外語水平普遍被認為不高,他們常常無力承擔翻譯任務(wù),尤其是筆譯(這一點在芒迪等早期英國人的旅華游記里得到了證實)。直至19世紀20年代,美國駐廣州商館職員兼譯員亨特(William C. Hunter)還明確指出“當時在廣州的中國人無一人能讀寫英語”6。至于通事的報酬,雖然各個時期均不相同,但一般認為可算作是“肥差”。他們同時從外國雇主與中國商人兩方按貨物價值的百分比(一般從中外貿(mào)易雙方各收取成交額的1%)收取傭金,還可能有一些借居間代理的灰色收入7。關(guān)于通事這個職業(yè)在廣州的狀況,亨特在其《口岸條約前的廣東“番鬼”》 [The“Fan Kwae”at Canton before Treaty Days (1825—1844), 1882]中有專門介紹。這些介紹基于實際參與了中外貿(mào)易且在廣州居留長達19年的亨特本人的經(jīng)歷,其所描繪的時代雖已是19世紀上半葉,但中國南方外貿(mào)口岸的通事作為一種體制性的存在,其狀況應(yīng)與前一世紀類似:

除了行商外,與外國人團體關(guān)系密切的其他中國人就是“通事(linguists)”了。之所以按照傳統(tǒng)這樣稱呼他們,是因為除了自己的母語外,他們對于其他語言一無所知【原文如此】8?!麄兪芎jP(guān)監(jiān)督(Hoppo)的雇傭擔任譯員,而且按規(guī)定持有執(zhí)照。另外,這種安排也是與中國政府的命令相一致的。在“條約”時代前,外國的領(lǐng)事與代辦均未受到“官方”認可。一旦這些“領(lǐng)事官”要與海關(guān)監(jiān)督交涉往來,就必須要經(jīng)過行商,而通事正是代為遞交信函的信使。同時,對于信函的答復也是給這些行商的,他們接受指令將答復轉(zhuǎn)告那些外國“首領(lǐng)”。

接著,亨特列舉了三位活躍在廣州的通事,并進一步說明了其所承擔的各種差使、出色表現(xiàn)以及給外商帶來的巨大便利:

重要的通事有“老湯姆”“小湯姆”和“Alantsae”。他們受外國人雇傭,是從事一般商業(yè)事務(wù)的大量助手中的佼佼者。這些事務(wù)包括陪同從城內(nèi)來的官員檢查運抵廣州或從廣州啟運的商品,以及為外商起草稅務(wù)報告并將其送達海關(guān)監(jiān)督衙門,以便注冊與隨后收貨。他們的任務(wù)絕不輕松,他們?nèi)找苟加锌赡鼙浑S時召用,去處理分內(nèi)的各種事務(wù)。他們隨時待命而且樂意承擔工作,實踐證明,他們給整個外國人群體帶來了極大的便利。

當?shù)卣槍ν馍痰挠嘘P(guān)通告或禁令也是經(jīng)通事翻譯出來并轉(zhuǎn)達的。通事似乎還被政府兼帶賦予了說服與監(jiān)督外商“令行禁止”的職責,因此有時需要在外商面前哀求以便其能因同情通事的處境而盡量順從:

把政府有關(guān)外商事務(wù)(關(guān)于停靠在黃埔的船只或伶仃洋上的“接收船只”)的告示傳送給外國商館,這是通事的職責。通事將告示“翻譯出來”,然后強調(diào):滿大人已明令,“如果他們不立刻起錨駛返自己的國家或者駛向黃埔,將派出巡洋艦將其驅(qū)逐,不會再有耐心了”?!缓?,將那份珍貴的文件藏進襪子或者皮靴里(通常的儲藏處),口里念叨著 “My chin-chin you (我請求你)”走向隔壁商館9。

關(guān)于在15世紀至18世紀這段時間里歐洲人與中國通事在廣州、澳門一帶所使用的“通用語”,1793至1794年間曾跟隨馬戛爾尼使團訪華的德國人赫特納(J. C. Huttner)作了如下描繪:

如果歐洲人在廣州不愿意或不敢學習當?shù)卣Z言的話,那么他們能講什么話來進行溝通呢?由于葡萄牙人阿爾布克爾克(Alfonso Albluquerque)10 讓整個亞洲都知道了葡萄牙的力量,當?shù)厮械膷u嶼以及該大陸的四周均在學葡萄牙語。當時與葡萄牙語非常接近的一種獨特的混合語,成為了亞洲各地最佳的通用語。在廣州,不管是本地人還是外國人,不管其母語是什么,都使用很多葡萄牙語的詞匯。例如:Comprador(買辦)、Fiador(擔保人)、Mandarin(官員),等等。然而,自從英國的實力與貿(mào)易占據(jù)了上風,人們就開始在亞洲講英語了。只要與歐洲人有聯(lián)系的廣州居民,都要說英語,盡管他們中的許多人同時懂葡萄牙語。第一次聽見廣東人開口講英語的人都要禁不住發(fā)笑。11 但中國人對自己的英語程度相當自信,他們常跟外國人講英語,而這些外國人卻聽不大懂。他們就問,“You no sacvee that English talkee?( 你不懂英語嗎?)”。上文我已說過,中國政府不允許任何中國人教外國人漢語。然而,這并不能禁止某個急于想學習漢語的歐洲人高薪聘請一位中國老師。我們今天所能有的中國書籍的譯本,在一定程度要歸功于這些歐洲人。多年以來,有大量的歐洲商人選擇停留在廣州及澳門,一方面是因為這種禁令,另一方面是因為中國文字對于初學者太困難,一般地說,我們對于中國文獻知之甚少。12

赫特納上述所謂的“與葡萄牙語非常接近的一種獨特的混合語”以及“廣東人講的英語”,指的就是16世紀至18世紀在澳門一帶與葡萄牙人接觸的“嶺南通事”創(chuàng)造并使用的澳門混合語行話,以及18至19世紀初在廣州的“廣東通事”所創(chuàng)造與使用、并在廣州一帶流行的“廣東英語”。這是在近代中西交流過程中頗有影響的三種洋涇浜混合語言(Pidgin& Creole)中的頭兩種。13 遲赫特納三十余年來到中國的亨特,對于那個時代流傳在廣州的“商務(wù)英語(Pigeon-English)”——即“廣東英語”有更詳盡的描繪:

“Pigeon-English”是個人人皆知的稱呼,指那種獨特的語言。“西洋”人與中國廣東人之間的商業(yè)交易與所有的交往,無一例外都是通過這個語言媒介達成的。在我抵達廣州后的這些年里,只有三位外國住客可稱得上是中文專家,即莫理遜博士(Doctor Morrison)、德庇時爵士(Sir John Francis Davis)——英國駐華商務(wù)監(jiān)督署最后一位商務(wù)監(jiān)督,以及一位美國人,即我本人。“Pigeon-English”即是與早期外國與廣州港的交往相伴相生的。要查清這個獨特而奇怪語言的淵源并非困難。外國人來廣州僅停留有限的一段時間,不愿意也沒有能力去學中文這種如此難學的語言,甚至達到一般性應(yīng)用水平也絕非易事,再說即便花功夫掌握了,在其他地方也毫無用處。同時,地方政府對于外國人學習中文又設(shè)置了重重障礙……另一方面,精明的中國人通過很睿智地讓自己熟悉外國詞語的發(fā)音、將其與母語的單音節(jié)表達方式相協(xié)調(diào),同時使用簡單的中文字來表達意思等方法來成功地抵消其對于母語的無知【原文如此】。因此,我們可以說,一種語言就這樣被創(chuàng)造了出來,脫離了句法、沒有言語邏輯并簡約至最基本的要素,迄今還以其穩(wěn)固性與奇特性存在著。這無疑是中國人的一個發(fā)明,而且遠在原汁原味英語出現(xiàn)在廣州之前。這可以被該混合語里面迄今還夾雜有葡文與印地文字所證實,而后者很可能是早期從西方世界通過印度抵達廣州的人最早帶來的。【相比葡萄牙人】英國人的到來要遲一百余年。然后,來自英語的詞匯逐漸地進入這種混合語,并且在葡萄牙人離開【廣州】后大量地進入。葡萄牙人最終只集中在其不斷擴大的殖民地澳門,最終英國人成為了廣州的主要貿(mào)易者,隨之這種混合語就以“Pigeon-English”為世人所知了?!癙igeon”這個詞僅為“business(商務(wù))”的蹩腳發(fā)音,構(gòu)成合成詞后譯為“商務(wù)英語”。14

在介紹完上述商務(wù)英語即當今學術(shù)界稱作“廣東英語”的前世今生后,亨特用了近兩頁的篇幅列舉了其常用的詞匯、句法形態(tài)及相關(guān)例句,包括早期存留的常見葡萄牙語詞匯,但更多的是羅馬化的一些中文詞匯及中式英語的特殊表達,如chop、chow-chow、Fan Kwaes、Suy及其構(gòu)成的短語、句子等。

17—18世紀英國旅華游記中的譯員(通事)

在英國馬戛爾尼使團訪華前的十余部英國旅華游記中,被明確記載的通事不多,僅有十位左右,其中外籍通事有三位。中英之間有據(jù)可查的首次正式接觸是1637年夏英國的威德爾船長(Captain John Weddell,1583—1642)率商船隊來遠東貿(mào)易,訪問澳門和廣州,其停居于廣東近海與內(nèi)河時間共達6個月余15。據(jù)記錄此次中英接觸的《彼得·芒迪歐亞旅行記(1608—1667)》(The Travels of Peter Mundy in Europe and Asia, 1608—1667),這支船隊有一位通曉葡萄牙語的商人兼翻譯托馬斯·羅賓遜(Thomas Robinson),但他只能應(yīng)付在澳門的事務(wù)。當船隊進入珠江并與中國守軍發(fā)生武裝沖突后,他們接待了一位由中國官府派來的叫諾萊蒂(Paulo Norette,該游記中又寫作Plabo Noretti等,中文名李葉榮)16的中國人,此人曾混跡澳門多年,懂得葡萄牙語,因此被英國人稱作“我們的官老爺”(“Our Mandareene”)17。這位中國通事便成為了威德爾與廣州官吏之間的中介,也是中英首次正式接觸中受到官方指派的主要譯員。李葉榮除了在中英之間進行口譯及承擔中介代理事務(wù)外,所提供的文字、文件及其傳輸服務(wù)主要有以下兩件:為英商用中文起草稟文(petition)一份(由英商羅賓遜與芒特內(nèi)簽署)18 ;由其帶來的廣東海道(Aitao)和總兵(Campeyn or governor)的中文文件(即對于英商稟文的回復)及葡文譯文一份19。然而,后來威德爾發(fā)現(xiàn)這位中國通事嚴重誤譯,甚至有故意誤導英商之嫌,便指稱李葉榮為“葡方掮客”(假扮作官員的你們的掮客,“your agent, Pablo Norette, acting as Mandarin, which he was not”),“一個江湖騙子,迄今一切陰謀詭計的始作俑者與實施者(an imposter and your leader and agent in all the treachery that occurred)”。20

1704年來華的英國商人洛克耶(Charles Lockyer)著有《在印度貿(mào)易紀事》(An Account of the Travels in India, 1711),其中第五章“如何在廣州進行貿(mào)易”(“How to proceed in commerce at Canton”),是這一時代的英國旅華游記中對于18世紀初廣州通事的職業(yè)性質(zhì)、報酬收取以及英商與之打交道的策略等描寫得最詳盡的。作者指出,廣州的海關(guān)監(jiān)督為了吸引外商入港貿(mào)易,進而從中獲利,會“讓你(外商)挑選自己中意的通事、買辦與商人,以便能不受任何限制地與他們達成交易”。21 在商船進入珠江內(nèi)河并交了船鈔后:

聘請通事并不需要急忙確定,因為總是有五六位供選擇,不過他們是一丘之貉。我唯一可以推薦的是菲利斯(Phillis),與其說是因為他誠實,還不如說是因為他愚蠢。作為天生感情脆弱的笨蛋,你給他講幾句好話或者威脅要讓他卷鋪蓋滾蛋,他一下子就沒了這一類人常有的讓你倒霉的滿腹陰謀。他無法隱藏自己的圖謀,你可以事先予以阻止。除了他之外,你所雇傭的其他通事就無所謂挑選了,因為他們是一路貨,無一不是騙子。22

1742、1743年兩度率英國海軍主艦“百總號(Centurion)”來到廣州的英國海軍準將安遜(George Anson, 1697—1762)的《安遜環(huán)球航海記》(A Voyage Round the World, 1748)是那個時代最著名、同時也是抨擊中國最厲害的一部英國旅華游記,其中包括通事在內(nèi)的中國商人的“拙劣表現(xiàn)”是其對他們不得不與之打交道的民族作出評判的重要標準。例如,一根英艦艦尾的中桅被竊,在中國官員的努力和英國人的懸賞下,終于被找回。安遜為了感謝那位官員就請受雇于自己的通事轉(zhuǎn)交一筆感謝費。但該通事未料到安遜事先已向該官員許諾,便偷偷地侵吞了感謝費。事情暴露后,該通事受到了嚴厲的懲罰。在安遜進一步譴責他時,該通事將自己的行為歸因于自己所屬民族的極端不誠實的風氣,并用蹩腳的英語自我羞辱道:“Chinese man very great rogue truly, but have fashion, no can help.”23 。從這句被難得保留下來的廣州“通事英語”可看出,他的英語表達不是很通順,翻譯能力較差,道德品質(zhì)與職業(yè)操守也都成問題。

當然,本階段的來華英商中也有對中國通事心懷好感與同情的。例如,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 1667?—1738)于1700年來廈門時,中國通事詹官(Chanqua)24就為幫助解決其與官府的協(xié)調(diào)事項發(fā)揮了重大作用。漢密爾頓稱“通事與我在若干年前即已相識”,并譽其為“我的密友通事”25,顯然這位通事讓其相當滿意。另據(jù)1747至1748年前后來廣州的英國商人諾伯爾(Charles F. Noble)記載,由于英方船長的魯莽而觸犯了海關(guān)官員,英方聘用的中國通事代其受過:

這位可憐的通事被戴上了鐐銬,在一伙全副武裝而粗暴的清朝士兵的押解下被帶到商館,并有兩位滿懷激憤的官員隨行?!@位通事講一口標準英語,用毫無怨言的語氣講述了自己的遭遇,并表達了總督的要求,即值班官員所受英船船長的侮辱須得到合理補償……”26

至少在中英接觸的早期,英國人對于中國通事的好感與同情并非主流,但他們對所聘用的外籍尤其是其同胞譯員洪任輝(James Flint, 1720—?)的態(tài)度就完全不同了27。在安遜逗留廣州的后期,洪任輝幫助其與兩廣總督(viceroy)聯(lián)絡(luò)并擔任會見時的翻譯。對中國行商、通事態(tài)度一貫非??量痰陌策d,對其卻有如下的高度評價:

洪任輝先生恰如在其他一切事情上所做的那樣,他在此事上所履行的職責令艦隊司令非常滿意。不管什么內(nèi)容,他均能勇敢、無疑又非常準確地加以傳譯。相形之下,這個角色沒有一位中國通事能以哪怕一定的忠誠度來勉強承擔。28

結(jié)語

從上述有關(guān)中英早期接觸的游記及其他原始材料可知,中英在那個時代的有效交流,主要是由中國譯員或通事(個別屬外籍)通過使用當時流行于澳門與廣州等地的通用語達成的,該通用語是結(jié)合了中、英、葡語詞匯及表達法的混合語。在17世紀及18世紀初葉,該通用語混合了大量的葡萄牙語,但后來隨著英國商人的大量到來,英語成分所占比例越來越大,以至于后人索性稱其為“廣東英語”了。這種混合語的一些典型例證,在18世紀40年代后來華的安遜、諾伯爾、?;淖髌防锞惺珍?。

從上述游記來看,在中英接觸早期為英國人提供翻譯等服務(wù)的譯員或通事主要有以下幾種:1.中國當?shù)卣疄橛诉x派的職業(yè)翻譯,即通事。這種譯員占本時期的主導。游記中予以重點描寫的有威德爾商船隊聘用的李葉榮、漢密爾頓所雇的詹官、洛克耶所雇的Phillis(中文名不詳)以及安遜艦隊司令所雇的那位不具名的中國通事。2.由英國人自行選擇、政府認可后聘請的外國譯員,如安遜、諾伯爾曾先后聘用的英國人洪任輝與漢密爾頓聘用的法籍通事。3.英國人為了日常生活與工作便利私下雇傭的譯員,如威德爾商船隊私下所雇的泉州籍通事與黑人通事安東尼奧以及在澳門為漢密爾頓提供語言服務(wù)的若干葡萄牙人。當然,也有個別傳教士私下為英國人提供翻譯服務(wù),如駐澳門的葡萄牙耶穌會士曾為威德爾翻譯廣州政府對于英國人稟文的回復信。

關(guān)于中國譯員的職業(yè)水準及其在英國人心目中的形象問題,從總體上說,其翻譯水平與職業(yè)操守被普遍認為較差,與以英籍洪任輝為代表的若干外籍譯員形成強烈反差。他們在當時英國人心目中的負面形象進而在整體上影響了17—18世紀英國人心中的中國形象,在那個時代深刻地影響英國乃至整個西方的“安遜游記”即為典型例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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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向陽,北京外國語大學國際中國文化研究院副教授。

1.本文為作者葉向陽主持的2019年度北京外國語大學一流學科建設(shè)科研項目“西方的中國形象史:自中世紀至當代”(項目批準號:YY19ZZA0515)的階段性成果。

2. 筆者擬以中英接觸或交往的各主要階段中的譯員及其通用語為主題撰寫系列文章,除本文外,將陸續(xù)撰文《英國兩次使團訪華期間的譯員及其通用語:1793—1816》、《中英在兩次鴉片戰(zhàn)爭前后接觸中的譯員及其通用語:1817—1860》與《中英在現(xiàn)代時期接觸中的譯員及其通用語:1860—1939》。

3. 19世紀20年代來華的美國人亨特(William C. Hunter, 1812—1891)在其《口岸條約前的廣東“番鬼”》 [The“Fan Kwae”at Canton before Treaty Days (1825—1844), 1882]中就明確指出:“地方政府對于外國人學習漢語設(shè)置了嚴酷的障礙,甚至給予向外國人授課的中國教師殺頭的懲罰。這是莫理遜博士(Dr. Morrison)親口告訴我的。他談到了在我抵達廣州前親身經(jīng)歷的一個事例。他說,他在1807年抵達廣州數(shù)年后,為了保護其中文老師,還必須把課程安排在夜晚,并在一個燈光遮掩得很嚴實的房間里進行教學?!盵William C. Hunter,“The‘Fan Kwaeat Canton before Treaty Days (1825—1844), ” in William C. Hunter, An American in Canton (1825—1844).] Hong Kong: Derwent Communications Ltd., 1994, p. 37,(本文中的引文均為筆者試譯)亨特本人在1825年被美國一家貿(mào)易公司派往中國學習漢語,以便學成后擔任美國駐廣州商館的職員,但抵達廣州后發(fā)現(xiàn)根本無法找到漢語老師,于是只得舍近求遠,遠赴新加坡,最終在馬六甲的英華書院(Anglo-Chinese College)入學一年余。(Ibid., p. 9)

4. 謝清高(1765—1821),廣東梅州人。18歲時,隨外國商船出海,游歷了美洲、大洋洲與歐洲(包括英國),14年后歸國,為了謀生,在澳門擔任通事。著有《海錄》(1820)。

5. Philippe de Vargas,“William C. Hunters Books on the Old Canton Factories”(1939) in William C. Hunter, An American in Canton (1825—1844). Hong Kong: Derwent Communications Ltd., 1994, p. 13. 清政府曾發(fā)布外商在廣州行為規(guī)范的“八項規(guī)定”,其中有對于外商在廣州行動范圍的嚴格限制,一旦外商違規(guī),通事即受處罰:“如果【外商】膽敢十人成群進入村莊、公共場所或者市場,陪同他們的通事將受到懲處?!保▍⒁奌unter, op. cit., p. 18)

6. Hunter, op. cit., p. 27.

7.以上有關(guān)通事的信息,可參見季壓西、陳偉民著《中國近代通事》, 第97—115 頁(“澳門、廣州貿(mào)易中的通事”一節(jié))。

8. Hunter, op. cit., p. 31. 此句原文為:Next to the Hong merchants, other Chinese were closely allied to the foreign community as “l(fā)inguists”—so called, as it used to be remarked, because they knew nothing of any language but their own.

9. Hunter, op. cit., p. 30—31.

10. 印度殖民地總督,其為葡萄牙王國在東方的霸權(quán)奠定了基礎(chǔ)。

11.在該部分注釋里舉了“廣東英語”的三個例子:“too much good”,很好;“he hap gone walkee walkee”,他走了;“chop, chop”,快速。

12. J. C. Huttner, Voyage à La Chine. Traduit de lallemand. Paris: Chez Pillot Jeune, 1805, p. 215—217. 18世紀40年代來廣州的英商諾伯爾在其旅行記中對當時流行于廣州的中英通用語有如下描寫:“中國人用來與我們交流的用語,是一種歐洲語言的混合語,但大多數(shù)是英語與葡萄牙語的混合,外加一些他們自己的詞匯【指漢語詞匯】。”同時,作者還舉了若干個實例,如:“I moiki handsom face for he, I moiki grandi chin—chin for he.”[=I saluted him(我向他致意);I made my compliments to him(我贊美了他). ],參見Charles F. Noble, A Voyage to the East Indies in 1747 and 1748. London: Printed for T. Becket and P. A. Dehondt, 1762, p. 262.另外,18世紀70年代來廣州的英國人?;灿涗浟巳舾捎腥さ娜粘S谜Z。碼頭洗衣妹招攬生意用語:“Hy yaw Massa, you come again. I washy washy for you last voyage; washy washy three piece, one man one catty; I washy washy your three piece.”(哎呦老爺,您又來了。上次您來時我就給您洗過,洗了三件套,一人一斤;我洗您的三件套。)海關(guān)小職員向英商索取財物用語及英商的回應(yīng)語:“Cumshaw(賞錢、禮物,詞源為閩南話)”,“Qui si (雜種,葡語)”, “Qui so (戴綠帽子的,葡語)”, “Ladrone (強盜,西語)”;英國人舞臺用語及中國觀眾回應(yīng):“Maskee can do! God damn!”(戴個假面即可!該死?。癟ruly have muchee like Englishman.”(確實很像英國人)。參見William Hicky, The Prodigal Rake. Memoirs of William Hicky. New York: E. P. Dutton & Co. Inc., 1962, p. 132, 141—142, 143.

13. 以上兩種“通用語”在使用時間上有所交叉,尤其在18世紀時。第三種為中英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后即19世紀中葉前后開始流行于上海、由上海的“露天通事”所創(chuàng)造并使用的上海的“洋涇浜英語”。參見司佳,《從“通事”到“翻譯官”——論近代中外語言接觸史上的主、被動角色的轉(zhuǎn)移》。

14. Hunter, op. cit., p. 36—37.

15. 英國首次試圖與中國建立貿(mào)易關(guān)系是在威德爾船隊抵達前兩年的1635年。該年一月份,英國東印度公司總督William Methwold,乘坐威德爾船長的Jonas號,抵達印度果阿,同行的還有另外三艘東印度公司的船只。他與葡萄牙總督Miguel de Noronha、Conde de Linhares達成了協(xié)議。該協(xié)議結(jié)束了長達36年的英葡之間在東方的敵對與沖突。英船London號于當年4月從果阿出發(fā)抵達澳門,并于次年的1月份返回。船上管理貨物的英商Henry Bornford撰有該次航行的旅行記。Mr Foster編《英國商館:1634—1636》(English Factories, 1634—1636)刊有節(jié)選(第226—228頁)。

16. 當時大多數(shù)中國通事都有個外國名字,據(jù)《明史·和蘭傳》載,其中文名為李葉榮:“十年,駕四舶,由虎跳門薄廣州,聲言求市。其酋招搖市上,奸民視之若金穴,蓋大姓有為之主者。當?shù)黎b壕鏡事,議驅(qū)斥,或從中擾之。會總督張鏡心初至,力持不可,乃遁去。已為奸民李葉榮所誘,交通總兵陳謙為居停出入。事露,葉榮下吏,謙自調(diào)用以避禍。”(轉(zhuǎn)引自劉鑒唐、張力主編,《中英關(guān)系系年要表》【第一卷】,第117頁。)

17.參見Peter Mundy, The Travels of Peter Mundy in Europe and Asia,1608—1667. Ed. Sir Richard Carnac Temple & L. M. Anstey, Vol 3, part one. Cambridge: Printed for the Hakluyt Society, 1919, p. 207, 208, 212,213, 227.

18.按明朝政府規(guī)定,外國商人的稟文,只許用漢字書寫,不能同時寫自己的文字,更不可能只用自己的語言。參見司佳,《從“通事”到“翻譯官”——論近代中外語言接觸史上的主、被動角色的轉(zhuǎn)移》。

19.英譯文見Mundy, op. cit., p. 213—215,葡文為在華耶穌會士Bento de Matthes所譯,但當時不能取信于英國人。

20. Ibid., p. 244.

21. Charles Lockyer, An Account of the Trade in India. London: Printed for the Author, 1711, p. 101.

22. Ibid., p. 102—103.

23. George Anson, A Voyage Round the World. London: J. M. Dent & Sons Ltd., 1748, p. 362—363.

24. “—qua”[官]是當時西人給與那些從事對外貿(mào)易的中國商人或通事的雅稱。

25. Alexander Hamilton, A New Account of the East Indies. Sir William Foster ed. Vol. II. London: The Argonaut Press, 1930, p. 136, 139.

26. Noble, op. cit., p. 287.

27. Anson, op. cit,. p. 369. 洪任輝在中國的活躍期為1741至1759年。“洪任輝”是這位英國青年給自己起的中文名,在漢語文獻里也稱洪仁輝、洪仁軒等。他于1736年(乾隆元年),即在其還是位“小童”時,搭乘英國商船來華。據(jù)說,在他的主動要求下,船長把他留在了廣州,于是他開始學習漢語。這在當時的英國人中是絕無僅有的。1741年,英國東印度公司設(shè)法與他聯(lián)系,他在回復中說:“假如你們愿意在我繼續(xù)學習期間給予一些支持,我將盡力留在此間學會讀和寫,并努力學會官話及當?shù)氐姆窖浴!庇谑?,洪任輝成為了有案可稽、真正意義上的首位英國在華的正式商務(wù)譯員,打破了當時英國商人凡事必須通過行商和中國通事稟報的規(guī)矩,也省去了對中國通事傳話時避重就輕、擅改內(nèi)容與語氣的擔心了。關(guān)于英國商務(wù)通事洪任輝更詳細的生平介紹,可參見季壓西、陳偉民著,《中國近代通事》,第50—60頁。但該著的介紹與“安遜游記”的相關(guān)說法在某些細節(jié)上有所不同。

28. Anson, op. cit., p. 371—372.

以上有關(guān)英語學習:中英早期接觸中的譯員及其通用語的內(nèi)容,來自《英語學習》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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