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閱讀 學英語,練聽力,上聽力課堂! 注冊 登錄
> 輕松閱讀 > 英語文化 >  內容

《美國文化史》 第5章 第二節(jié) 三、司法權

所屬教程:英語文化

瀏覽:

2021年11月08日

手機版
掃描二維碼方便學習和分享

美國政治系奠定在“制衡”的基礎之上,立法行政各執(zhí)一端,各有所司,唯兩者發(fā)生爭執(zhí)時,應如何解決,考驗了立憲先賢。憲法雖未對司法機構的組織有詳盡的說明,但卻確定了聯(lián)邦最高法院的地位以及將最高法院以下的次等法院,交由國會立法規(guī)范。1791年美國國會通過司法條例,將美國司法組織分為三級制:聯(lián)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聯(lián)邦巡回法院(courts of appeal)、聯(lián)邦地方法院(district court)。此外,各州亦設有州地方法院、州上訴法院、州最高法院,而聯(lián)邦最高法院為最后的上訴機構。目前美國有91個聯(lián)邦地方法院,各州至少一個、華府一個、波多黎克(Puerto Rico)一個,另外加關島(Guam)、維京群島(Virgin Islands)及北馬里亞納群島(Northern Mariana Island)各一個,共計94個;12個聯(lián)邦巡回上訴法院,每一個巡回上訴法院處理一至二州的事務;最高法院有一名大法官以及八名助理大法官,負責有關憲法解釋的問題。由于美國采制衡政治,行政與立法沖突難免,而如何調解兩者矛盾,化解其間的困難,司法扮演積極的功能,而美國也因此成為民主的國家。

美國司法權地位的建立應歸功大法官約翰·馬歇爾(John Marshall)。馬歇爾于18①至1835年間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對美國國家主義的釋憲有重大的貢獻,其中較有名的案件有:18③年的“馬布里控麥迪遜案”(Marbury v. Madison),該案源于美國第二任總統(tǒng)亞當斯于卸職前,任命了一群法官,而繼任的杰弗遜總統(tǒng)對亞當斯試圖藉此控制司法權不滿,指示國務卿麥迪遜拒絕發(fā)布馬布里任命狀,馬布里向最高法院提出訴訟。馬歇爾的判決是,法官要求國務卿發(fā)布任命狀,是依據1789年的司法條例,但憲法并未賦予司法條例這項權限,因此最高法院無權要求國務卿發(fā)出委任狀。此外還有1819年的“麥洛克控馬里蘭州政府案”(McCulloch v. Maryland),此案是馬里蘭州試圖向美國銀行設在該州的巴爾的摩分行征收所得稅而起。馬歇爾的判決是,美國銀行是依據美國憲法解釋所設立的機構,憲法地位高于各州的法律,因此馬里蘭州無權向聯(lián)邦政府機構征稅。1819年的“達莫斯學院控伍德沃德案”(Dartmouth v. Woodward),此案系美國新罕布什爾州議會于1815年通過法律,變更英王喬治三世頒發(fā)給達莫斯學院的特許狀。馬歇爾認為特許狀是一份合同,州無權過問,確保了公司財產不受州議會控制。1824年“吉本斯控奧格登案”(Gibbons v. Ogden),此案系紐約州給與富爾頓(Robert Fulton)及其合伙人,哈得遜(Hudson)河由紐約至新澤西段,以及其他紐約州河流航運的專利權。馬歇爾認為此舉侵犯聯(lián)邦政府對州際間的貿易管轄權。馬歇爾的判決確保了美國憲法的最高地位以及憲法的彈性解釋,使美國憲法成為一部“不朽的憲法”。

美國是一個法治國家,一切依法辦理,大致說來,法律訴訟可以區(qū)分為兩類:刑法與民法;刑法是違背政府所制訂的法律,民法是個人之間的訴訟。根據調查,60年代美國全國有律師十萬人,至90年代有75萬名律師,平均每360位美國人即有一名律師。


用戶搜索

瘋狂英語 英語語法 新概念英語 走遍美國 四級聽力 英語音標 英語入門 發(fā)音 美語 四級 新東方 七年級 賴世雄 zero是什么意思石家莊市山海名苑英語學習交流群

網站推薦

英語翻譯英語應急口語8000句聽歌學英語英語學習方法

  • 頻道推薦
  • |
  • 全站推薦
  • 推薦下載
  • 網站推薦